夯實社會誠信需鼓勵懲戒并重
發布時間:2020-07-30 00:33:59
夯實社會誠信需“鼓勵”“懲戒”并重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取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動社會誠信建設的指點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快推動社會誠信建設,今后我國將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鼓勵與懲戒機制。(據新華社)
誠信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在市場經濟下,加強社會誠信建設不能只靠民眾自律,還需要法律、制度等發揮作用。在此意義上,《意見》的實行對夯實社會誠信具有重要作用。以往,通過應用微博、、鬧市LED屏等多種情勢暴光“老賴”,往往是懲戒失信者的重要方式。而相對于“懲戒”的力度,我們在“鼓勵”方面做得常常還不夠。比如,我們談“鼓勵”,大多還停留在口頭表揚,頒發獎狀之類,這對取信者來講常常可有可無,吸引力不大,所產生的鼓勵作用比較有限。而《意見》明確提到“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取信者在市場中取得更多機會和實惠”,這樣真金白銀的“鼓勵”,則能從根本上激起民眾誠實取信。
總之,“鼓勵”與“懲戒”并重,對守信者無疑是一大利好,對失信者則會構成強大的震懾力,有利于營建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固然,社會誠信建設非一日之功,需要我們日積月累、久久為功,這固然有賴于整體社會公民道德素質的提升,同時也離不開信用體系的構建。讓取信者暢通無阻,讓失信者步履維艱,我們才能擁抱一個“互信社會”。
(作者系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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