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援弊案涉案人吳思材二審判刑兩年四個
發布時間:2020-11-13 14:21:45
臺灣金援弊案涉案人吳思材二審判刑兩年四個月
卷入金援案的臺灣掮客吳思材被控捏造文書罪及誣告等罪,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吳思材兩罪應合并實行2年4個月。圖為臺北地檢署第三度傳喚吳思材檔案照片。(圖片來源:“中央社”)
臺海3月17日訊 卷入金援案的臺灣掮客吳思材被控捏造文書罪及誣告等罪,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吳思材兩罪應合并履行2年4個月,其中誣陷罪部分判刑6個月肯定,偽文部分仍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為推動與金援“建交”,2006年9月15日匯款美金2980萬元至吳思材與另外一掮客金紀玖于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賬戶。吳、金兩人卻疑將建交款并吞,2006年12月1日,賬戶余款已為0元。
事后因查覺有異要求對賬,吳思材被控以本身筆記計算機捏造銀行對賬單,誆稱建交款仍在;全案去年5月間爆發后,吳思材接受調查期間還宣稱有人對他亮槍恐嚇。吳思材去年9月遭臺北地檢署起訴,臺北地院10月一審判決2年4個月徒刑。
根據高院昨天公布的判決書,二審合議庭又補上一審漏列吳思材另捏造“Vivien Yong”、“AngelinBoey”署押各1枚的犯法事實,偽文部分判決吳思材有期徒刑2年;至于吳思材謊稱遭恐嚇部份,二審駁回吳思材的上訴,保持一審6個月刑期。全案二審仍判決應合并履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吳思材是金援案第一個被起訴、判刑的被告,至于全案究竟有沒有官員觸及貪污,還是單純的詐欺案,臺北地檢署仍在清查金紀玖海外賬戶內的資金流向,而包括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等公務員在本案的關系,也由北檢繼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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