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河北大名小鄭帶女教師開房真相縣教育局
河北大名縣教育局辟謠稱大名縣一中學校長帶女教師開房洗澡不實,涉事人員不屬于大名教育系統,已報警處理。關于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定
法制晚報快訊(記者 李東)日前,網上流傳出四段視頻,配文稱“疑似是大名縣一中學校長帶女教師開房洗澡被人圍堵并拍下視頻”。記者了解到,配文所指大名縣為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該視頻在當地朋友圖及多個微信群里訊速傳播,引起熱議。
視頻顯示,一男一女赤身裸體地在浴盆中洗澡。在洗澡間的門口有人看守。(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從視頻的聲音中能聽到,另一男子說:“你這校長教著學生都來洗澡吧,會舒服死的。”其稱女子為“二嫂”。
網友稱,視頻中人的口音像是河南口音,也有人稱為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河東一帶口音。(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昨日晚間,河北省大名縣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發出信息稱,經大名縣教育局調查核實,視頻中涉事人員不是大名縣教育系所屬人員。大名縣教育局發表聲明,公開澄清。對于網絡傳言,大名縣教育局已報警
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定
處理網絡謠言,我國法律有一套較完整的制度 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網絡謠言沒有明確定義,但若網絡謠言觸犯了法律,達到了法律的規制范圍,當然應當予以處理。并且現行法律對網絡謠言的規制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散見于民法、行政法規、刑法等部門法中。而且近日“兩高”又出臺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使得現行法律法規在司法實踐中更具有了操作性。
第一,就民事法律關系而言,網絡謠言常見的是對公民隱私和名譽權的侵犯,即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嚴權。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二,網絡謠言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侵害時,就可能成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制的對象。如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如果網絡謠言觸犯了刑律,我國《刑法》對此有比較詳細的規定。我國《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第246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291條第二款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5條第二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