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藥企聯合發聲:電子監管碼不公平沒必要不應該
1月30日下午,醫藥上市公司老百姓在官網刊登一則與行業另外兩大上市公司一心堂和益豐藥房的聯合聲明,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食藥監總局)強推藥品電子監管碼“不公平、沒必要、不應該”。
國家食藥監總局強制推廣藥品電子監管碼一事,先遭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起訴,如今又被老百姓、一心堂和益豐藥房三家上市公司聯合反對,指其“不公平、沒必要、不應該”
1月30日下午,醫藥上市公司老百姓(603883.SH)在官網刊登一則與行業另外兩大上市公司一心堂(002727.SZ)和益豐藥房(603939.SH)的聯合聲明(下稱《聯合聲明》),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食藥監總局)強推藥品電子監管碼“不公平、沒必要、不應該”。
《財經》記者多方核實,證實《聯合聲明》確由上述三家公司聯合發布。《聯合聲明》總計1200多字,詳述了反對強推藥品電子監管碼的緣由,直指該政策為“不良政策”。
這份《聯合聲明》可視為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養天和)狀告國家食藥監總局強推電子碼的“延續”。
1月25日,養天和因不滿國家食藥監總局強推藥品電子監管碼將其訴至法院。《起訴書》請求確認被告國家食藥監總局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碼的行政行為違法;請求判令國家食藥監總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被告國家食藥監總局所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的多個條款進行合法性審查。
《聯合聲明》稱:“對于養天和起訴國家食藥監總局的行為本身,我們不予評價,但是對于訴狀里面的內容,確屬感同身受。”《聯合聲明》中提及“占據終端份額80%的醫院不賦碼沒有任何懲罰,只占據終端份額20%的藥店不賦碼就要取消經營資格”,此為“不公平”;“不結合原有批號管理、條形碼管理進行藥品監管信息化的統一規劃,而是浪費大量人力物力單獨推行一個作用微乎其微的藥品電子監管碼,置中央三令五申不得搞重復建設的禁令于不顧”,此為“沒必要”;完全漠視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事實,以巨大代價強推電子監管碼只為解決醫藥市場上絕對不占主流的回購藥問題,此為“不應該”。
所謂“藥品電子監管碼”,是指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和編碼技術,給藥品最小包裝上面賦上一個電子監管碼。通過這個電子監管碼給藥品一個“身份證”,主要目的是監管藥品質量安全。
國家食藥監總局于2005年推出藥品電子監管碼,最初僅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重要和特殊藥品實施電子碼,后被推廣到基本藥物,要求電子碼全環節覆蓋。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未通過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企業停止經營的公告》及《關于全面監督實施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均要實施電子監管碼,否則“停止其藥品經營活動”。
據《財經》記者了解,藥品電子監管碼自2005年面世后即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可以阻止假藥泛濫、規范市場;反對者則認為,電子監管碼無法解決假藥流通問題,是一個重復建設工程。
一位醫藥上市公司高管此前向《財經》記者表示,作為上市公司,他們本身就有一套非常完善的ERP系統了,再搞“電子碼完全是浪費”;但也有醫藥公司高管對《財經》記者強調,一些零售藥企反對電子碼只是因為“觸碰到他們的利益了”,“現在藥品上只有條形碼、批號,根據這些信息可能也能查到假藥,但假藥是從哪里來的、流向哪里,這些具體信息查不了,只有電子監管碼可以做到。”
北京律師周澤是反對推廣電子碼的代表人物。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也曾力推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碼,這一政策也遭到很多相關企業的抵制。2008年8月1日開始,10家防偽企業分三批針對國家質檢總局強推電子碼一事發起訴訟,指其涉嫌行政壟斷。作為當時的代理律師的周澤向國家質檢總局發函,建議停止電子碼的推廣。2008年10月,國家質檢總局撤銷了“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推進領導小組”和“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推進工作辦公室”。國家質檢總局強推電子監管碼的做法由此擱淺。
此次養天和狀告國家食藥監總局,作為代理律師之一的周澤認為,國家食藥監總局推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和國家質檢總局推的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碼“是一回事”。“電子監管碼從一開始搞就是企業的生意,卻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被當著國家機關去推廣成一個行政措施,并且推廣過程中受到質疑就逐漸出臺文件為其提供依據,”周澤告訴《財經》記者,“電子監管碼沒有存在的必要。” 以上就是關于“三藥企聯合發聲:電子監管碼不公平沒必要不應該”的內容,希望大家看的開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夠積極的分享本網站,讓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三藥企聯合發聲:電子監管碼不公平沒必要不應該”內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