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次遭5歲兒子3次將五歲兒子迷暈供情
女子3次遭5歲兒子:3次將五歲兒子迷暈供情人性侵
香港產生一宗匪夷所思的人倫悲劇。32歲單親媽媽三次將5歲兒子帶到男朋友家中,迷魂后供男朋友性交。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母親被裁定入獄11年。法官指出,被告為金錢而讓兒子為男朋友性交,行動匪夷所思,是香港社會大眾不能接受。
男朋友涉嫌下藥使男童神志不清
涉 賣子求財 的母親姓朱,體形略胖,無業,她被控一項導致他人與16歲以下男童性交罪名。控罪指她于2011年9月3日帶同5歲兒子到深井海韻花園5座1單位,讓居于該處的男被告唐立漢(36歲)非法性交。唐立漢涉嫌施用藥物以便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寓所使用不明藥物,導致男童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以便性交。此罪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
男女被告各有家室,經互聯相識。據悉,受害男童一向由親戚照顧,并不是與母親同住。女被告稱約在7年前在站認識唐立漢,唐要求被告帶其5歲兒子到他位于深井的住所。唐準備了迷藥讓她喂給兒子,以便他睡覺及不感痛楚。她曾有一次搗碎藥物再加水給兒子喝掉,以后再有交易時她沒再喂兒子服藥,而是暗中拋棄藥物。該些藥物成分不明,有待化驗。
案件由涉事媽媽前雇主揭發
被告讓兒子供對方泄欲后,有提供戶口號碼促唐轉賬,涉款2000港元至3500港元不等。被告又泄漏,曾向唐借錢,她曾與唐進行過次性交易。事件由朱的前雇主揭發。朱早前被解雇,其雇主查看朱的電郵通訊紀錄,發現內容可疑因此報警。
案件押后至昨日宣判。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愿意指證涉案男朋友,顯示被告有深深悔意,被告在求情信中說,愿意放棄兒子撫養權,同意往后不見兒子,直至他長大。辯方表示,受害男童經醫生檢查,并沒留下永久或長時間心理或生理的影響。 但法官指出,被告為金錢而讓兒子與男朋友肛交,行動匪夷所思,是香港社會大眾不能接受,被裁定入獄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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